生活中遇到親朋好友借車總是難以拒絕,車主也鮮少去審查借車人是否有駕照。然而,當朋友把車借走后,意外就會接踵而至。下面讓我們一起來說說,借車出了事故車主要承擔責任嗎?如何巧妙拒絕朋友借車?也給大家打一劑預防針。
一般來說,事故中的責任方需要承擔非責任方的損失,如車輛的維修費用,造成人員傷亡的,還要承擔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具體的賠償款項可以參考《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規定。
但是,如果在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了逃避責任選擇逃離現場的,那么就屬于交通肇事逃逸罪,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且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原車主需要承擔責任。因為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可以看出,在這一規定中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在使用人駕駛機動車導致的事故中不存在過錯,這種情況下,責任應當全部由使用人承擔,相反,如果所有人或是管理人有過錯的,那么所有人或管理人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應對借車的小妙招:
1、自己的車有違章需要處理
現在的交通法規日益嚴厲,"電子眼"遍布各個路口,開車出門因為不留神違章了是很正常的事。如果朋友來找您借車您可以用條件來換條,例如用調侃的語氣說:"我的車有違章沒有處理,要去交警隊交罰款,駕照還要去銷分,你用完車后順便幫我解決一下。"
面對涉及到金錢和駕照分的情況,很多人都會知難而退,自然不會找你借車了。
2、車輛重要零部件出現故障,要去汽車店維修
汽車也是有壽命的,當一輛車使用過一段時間后,電子系統和機械部分難免會出現故障,小毛病無傷大雅,重要零部件出現故障就會波及安全。如果是別人找您來借車,您就可以以車輛重要零部件出現故障(剎車、燈光、發動機)等要去汽車店維修為理由來拒絕,因為沒人想駕駛一輛危及自己安全的車上路。
這里要注意千萬不要說自己的車只有小毛病,否則在他人看來這并不影響駕駛。
3、車輛只買了交強險或保險已經過期
車輛想合法開上路是必須要買保險的,其中交強險是強制性購買,其次是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不計免賠險等險種。因為交強險便宜,出事故后的賠付金額有限,自己要賠大部分,把這些告訴您朋友問題就能得到解決了。
另外,可以撒謊說車險已經到期,再次生效要過幾天,其它資料也沒有送到,暫時還不能上路,朋友聽到后也會識趣的離開。
最后告誡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朋友借車的情況時,要果斷向借車人說“不”!